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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前 言
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代替標準Q/BRT02-2015
本標準是對標準Q/BRT02-2015的再次確認
本標準起草單位: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本標準起草人:許來順。
本標準于2012年1月首次發布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RT-WJZA/B微機型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
000011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RT-WJZA/B技術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RT-WJZA/B微機型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
000012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900.49—1994 電工術語 電力系統保護(eqv IEC60010(448):1987
GB/T 7261—2000 繼電器及裝置基本試驗方法
GB/T 14598.9—2002 電氣繼電器 第22部分;量度繼電器和保護裝置的電氣干擾試驗 第三篇: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idt IEC60255-22-3:1989)
GB/T 14598.3—1993 電氣繼電器的絕緣試驗(eqv IEC60255-5:1977)
000013 術語和定義
GB/T 7261-2000 確立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4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產品分類
4.1 產品型號
RT — WJZ □
設計序號
產品代號
瑞泰公司
4.2 額定參數
4.2.1 交流回路額定值
額定交流電壓 100V
額定頻率 50HZ
4.2.2 裝置電源
裝置電源用額定 AC/DC 220V。
允許偏差 -20~+10%
5 要求
5.1 影響量和影響因素的標稱范圍的標準極限值
5.1.1 環境溫度的標稱范圍
本裝置環境溫度的標稱范圍為:
-10℃~+55℃
5.2 產品使用場所的其它要求
5.2.1 使用場所不應有超過本標準規定的振動和沖擊。
5.2.2 使用場所不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介質、不應有腐蝕、破壞絕緣的氣體及導電介質,不應允滿水蒸氣及有嚴重的霉菌。
5.2.3 戶內產品的使用場所應有防御雨、雪、風、沙的設施。
5.3 環境溫度極端范圍的極限值
產品運輸、貯存的環境溫度極端范圍的極限值為-25℃和+70℃。在運輸、貯存條件下,不施加激勵量的產品應能耐受此范圍的溫度而不出現不可逆變化的損壞。
5.4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熱性能要求
5.4.1 最高允許溫度
當周圍環境溫度為產品的最高標稱環境溫度時,產品各發熱零部件的最高允許溫度為:
a)產品的電流線圈或電壓線圈的最高允許溫度為105℃,并能長期工作,不致出現絕緣或其它電器元件損壞;
b)長期帶電工作的發熱元件,如電阻、穩壓管等,最高允許溫度為150℃,并對其相鄰的元器件不致于產生有害的影響。
5.4.2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輸入激勵量的短時耐熱極限值
對于電壓回路應能承受1.4倍額定值,持續時間為10s,經短時耐熱極限值試驗后,產品應無絕緣損壞,線圈及結構零件無永久性機械變形,產品的性能指標應符合產品企業標準出廠檢驗項目和本標準5.5.1與5.5.2的規定。但此時的額介質強度電壓為規定值的75%。
5.5 絕緣性能
5.5.1 絕緣電阻
5.5.1.1 試驗部位(如表1所示)。
5.5.1.2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絕緣電阻測量
裝置各導電電路對外露非帶電金屬部分及外殼之間,以及電氣上無聯系的不同電路之間,用開路電壓500V的測試儀器分別測定其絕緣電阻值,應不小于100MΩ。
5.5.2 介質強度
5.5.2.1 介質強度(如表1所示)。
5.5.2.2 合格判據
裝置應能承受下表所示的試驗電壓,歷時1min,無絕緣擊穿現象。當復查介質強度時,試驗電壓值為規定值的75%。
表1 介質強度
試驗部位 | 要求 |
1. 交流電壓回路對地 | 工頻2KV(有效值) |
2. 交流電流回路對地 | 同上 |
3. 輔助電源回路對地 | 同上 |
4. 開出回路對地 | 同上 |
5. 交流電壓回路對交流電流回路 | 同上 |
6. 交流電壓回路對輔助電源回路 | 同上 |
7. 交流電壓回路對開出回路 | 同上 |
8. 交流電流回路對輔助電源回路 | 同上 |
9. 交流電流回路對開出回路 | 同上 |
10. 輔助電源回路對開出回路 | 同上 |
5.6 耐濕熱性能
產品在最高溫度為40℃,檢驗周期為兩周期(48h)的條件下,經交變濕熱檢驗,在檢驗結束前2h內,用電壓等級為500V的測試儀器,測定本標準5.7.1規定部位的絕緣電阻,應不小于1.5MΩ(裝置),測定本標準5.7.2部位介質強度,檢驗電壓為規定值的75%。
5.7 承受輻射電磁場干擾能力
產品應能承受GB/T14598.9中規定的嚴酷等級為Ⅲ級的輻射電磁場干擾。試驗期間及試驗后的產品的性能應符合該標準的規定。
5.8 結構及外觀要求
5.8.1 產品的所有零件應完整無損,產品外觀應無劃痕及損傷。
5.8.2 產品零部件、元器件應安裝正確、牢固,并實現可靠的機械和電氣連接。
5.8.3 產品的調整、整定應方便,調整整定后應能鎖定。
5.9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絕緣配合
產品的絕緣配合應同時考慮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兩個方面,且爬電距離不得小于電氣間隙。產品外部(即殼體外部)任意兩個外露的帶電部分之間的電氣間隙小于4mm(對工作回路額定電壓不大于60V時為2mm),外露的帶電部分與暴露的金屬零件之間電氣間隙不小于6 mm對工作回路額定電壓不大于60V時為3mm)。
5.10 性能要求
5.10.1 額定參數
額定電源 AC/DC 220 V。
額定交流電壓Un:100V;
頻率fn:50HZ。
5.10.2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功率消耗
電源回路不大于30W;
交流電壓回路不大于0.5VA/路;
交流電流回路不大于0.5VA/路。
5.10.3 主要技術數據及功能
5.10.3.1 零序啟動電壓:30V;誤差不超過±5%
5.10.3.2 零序電流:0.02A ~0.5A
5.10.3.3 判據:a & b
a)零序電壓 ≥ 30V ;
b)線路零序電流取幅值最大的前三條線路I1、I2和I3,如果其中一條線路的零序電流方向與另兩條線路的零序電流方向相反,則該線路接地;如果三條線路的零序電流方向相同則為母線接地。
5.10.3.4 主要功能見表2。
表2 主要功能
| 掉電報警 | 本機故障報警 | 接地母線報警 | 接地線路編碼報警 | 接地線路一對一報警 | 通訊功能 | 打印功能 |
RT-WJZA | 有 | 有 | 有 | 有 | 無 | 有 | 無 |
RT-WJZB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有 |
6 試驗方法
6.1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檢驗條件
按GB/T7261—2000第4章的有關規定。
6.2 結構及外觀要求檢查
按GB/T7261—2000第5章的有關規定。
6.3 測試5.1.1溫度的極端范圍極限值影響
按GB/T7261—2000第21章方法的1的規定,合格判據為:
a)零、部件材料不應出現不可恢復的損傷;
b)產品主要性能應符合產品企業標準出廠檢驗項目的要求。
6.4 測試5.4.1最高允許溫度
按GB/T7261—2000第10章的方法。
6.5 測試5.5絕緣性能
按GB/T7261—2000第19章的方法。
6.6 測試5.6耐濕熱性能
按GB/T7261—2000第20章的方法。
6.7 測試5.7承受輻射電磁場干擾能力
按GB/T14598.9-2002的方法,測試時產品內元器件不應損壞。
6.8 測試5.9絕緣配合
按GB/T14598.3的規定。
6.9 檢驗5.10.3產品功能
按照5.10.3.3 判據給裝置加一不低于31.5V的電壓,再給裝置的任意三條線路(注意:該三條線路應同屬于同一母線,即所加電壓的該段母線)通入電流,電流有效值在5.23.1.5.2規定的范圍內。如果其中一條線路的電流方向與另兩條線路的電流方向相反,則裝置顯示該線路接地,同時該段母線報警、接地線路編碼報警(編碼值應與接地線路序號對應)、接地線路一對一報警(只對應于RT-WJZB)動作;如果三條線路的電流方向相同則裝置顯示該母線接地,同時該段母線報警繼電器動作。
6.10 通訊功能的檢驗
從計算機下發校時命令給裝置,然后查看裝置內部時鐘是否以按設置更改。
6.11 掉電報警功能的檢驗
給裝置停止供電,然后查看掉電報警繼電器是否閉和。
6.12 本機故障報警功能的檢驗
給裝置的RAM或EEPROM單元制造故障,以檢驗裝置的本機故障報警功能。
6.13 打印功能的檢驗
進入裝置的打印菜單選項按確認鍵,然后查看裝置是否真確將數據輸出打印。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7.11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每臺產品均應在出廠時進行出廠檢驗。
7.1.2 出廠檢驗項目為5.5.1、5.5.2、5.10.3,出廠檢驗的合格判定為全部檢驗項目合格。
7.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進行;
a)新產品試制定型時;
b)產品原料、工藝有調整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c)連續正常生產每二年進行一次;
d)上級質監部門提出型式試驗要求時。
7.3 抽樣
型式檢驗的樣品從出廠檢驗合格的樣品中抽取,取樣量1臺。
7.4 當檢驗結果中有一項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可重新抽樣對不合格項復驗,仍不合格時,整批判為不合格。
8 標志、標簽、使用說明書
8.1 標志和標簽
8.1.1 每臺產品應有銘牌或相當于銘牌的標志,內容包括:
a)制造廠名稱和(或)商標;
b)產品型號和名稱;
c)產品編號;
8.1.2 產品端子旁應標明端子號。
8.1.3 產品外包裝上應有收發標志、貯存圖示標志等必須的標志和標簽。
8.2 使用說明書
使用說明書一般應提供以下信息:
a)產品型號及名稱;
b)主要用途及適用范圍;
c)使用條件;
d)產品主要特點;
e)激勵量及輔助激勵量的額定值;
f)主要性能及技術參數;
g)附圖
*安裝開孔圖
*原理圖
*端子圖
h)其它必要的說明
9 包裝、運輸、貯存
9.1 包裝
9.1.1 產品在包裝前,應將其可動部分固定。
9.1.2 每臺產品應用防水材料包好,再裝有具有一定防振能力的包裝盒內。
9.1.3 產品隨機文件應按產品標準和說明書的規定一并包裝和供應。
9.2 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 運輸
包裝好的戶內使用的產品在運輸過程中的貯存溫度為-25℃—+55℃,相對濕度不大于95%。產品應承受在此環境中的短時貯存。
9.3 貯存
包裝好的產品應貯存在-10℃—40℃、相對濕度不大于80%、, 周圍空氣中不會有腐蝕性、火災及爆炸性物質的室內。
10 供貨的成套性
10.1 隨產品供應的文件
出廠產品應配套供應以下文件:
a)產品合格證,必要時應附出廠檢驗記錄;
b)產品說明書(可按供貨批次提供);
c)裝箱單。
10.2 隨產品供應的配套件
隨產品供應的配套件應在相關文件中注明,一般包括:
a)易損零部件及易損元器件;
b)產品附件;
c)合同中規定的備品、備件。
11 質量保證
11.1 除另有規定外,在用戶完全遵守本標準及產品說明書規定的運輸、貯存、安裝和使用要求的情況下,產品自出廠之日起一年內,如發現產品及其配套件損壞,負責免費修理或更換。
11.2 一般情況下,產品使用期限不超過10 年。
關鍵字:保定市瑞泰電氣有限公司RT-WJZA/B微機型小電流接地選線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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